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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栾财购罚决字(2024)第7号)

· 2024-08-02

当事人名称:河南允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MA9GNTGX4N

一、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

你单位参加的栾川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系统项目,作为中标单位与该项目另一投标单位河南景涵瑞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金额为:1650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栾川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栾川民丰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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