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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栾财购罚决字(2024)第6号)

· 2024-08-02

当事人名称:河南允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7MA9GNTGX4N

一、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

你单位参加的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智能管理系统项目,作为中标单位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兴合惠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景涵瑞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一致,错误一致。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金额为:2090元(大写:贰仟零玖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栾川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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