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5〕59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19号文件批准,施工图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5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工程按Ш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航深1.7米×航宽70米×弯曲半径500米。整治航道总里程80公里(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
建设航道整治建筑物32座,建筑物总长12,811米,其中锁坝12座,建筑物总长5,476米;丁坝18座,建筑物总长4,948米;顺坝1座,建筑物总长383米;鱼嘴工程1座,建筑物总长2,004米。建设护岸工程30处,建筑物总长36,910米。布设挖槽20处,挖槽总长16,631米,疏浚土方量240.60万立方米。布置航标107座,撤销航标99座,备用航标31座。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鹤岗市,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河段。
2.3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计划2025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完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的全部内容(不含信息化工程和航标工程)。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竣(交)工验收依据《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 125-2—2024),标段通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估金额 (万元) |
A1 | 465-49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1-1至护2-1、丁1-1至2-4、锁1-1至1-3及其他环保、水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20000 |
A2 | 490-52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2-2至护3-1、顺2-1、锁2-1至2-6、鱼嘴2-1及其他环保、水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22000 |
A3 | 520-545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3-2至护4-5、丁4-1至4-4、锁3-1至4-1及其他环保、水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465-545km河段疏浚工程。 | 21000 |
注:具体工程量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每年净利润额均大于0。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业绩。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1人,水运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1人,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是最多可以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二个及二个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推荐其为拟中标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靠其后的单位依次替补推荐;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注: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均无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服务指南栏目。
4.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纸质开标室。
5.4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各标段金额均为50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5.5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如下: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工期;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南岗区赣水路1号
电 话:0451-87560052
招 标 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51-51118869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李先生、杨先生
项目专用电话:010-51656899-863 13144513126
传 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标段号 | 财务最低要求 |
1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每年净利润额均大于0。 |
注:1.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业绩。 注: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 |
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目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升级改造,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不予认定。)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业绩截图;或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是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无法体现资格条件规定的各项数据的,可补充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项目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
注:1、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2023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水运行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网页截图(如有),以及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近三年为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水运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建造师查询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查询网站:投标人注册地行政许可审批平台(或相关考核管理系统)],和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3个月。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业绩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或评分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目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升级改造,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不予认定。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以下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情况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需附符合以下6类情况的证明文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 款 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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