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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城投·晶祥苑三号安置房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3-27

城投 ? 晶祥苑三号安置房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投 ? 晶祥苑三号安置房 (项目名称)已由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东海行审备 [2021]27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已落实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城投 ? 晶祥苑三号安置房项目智能化工 程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牛山街道徐海路北侧、果园路西侧、站东路东侧、纬一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7732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58607.74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173651.74 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84956 平方米。计容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164025.3 平方米,社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 5410.7 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109.09 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 1344.66 平方米,生活水泵建筑面积 438.3 平方米,其 他配套用房 1323.72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包括 : 机房层建筑面积为 1230.95 平方米,保温层建筑面积为 2775.99 平方 米,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为 20007.67 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为 51378.16 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为 4113.21 平方米,人防报警间、消防水箱间建筑面积为 107.72 平方米,阳台不计容面积为 5342.3 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8341380.67 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04 20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 期: 2024 08 18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 晶祥苑三号安置房智 - 智能化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周界报警、监控、对讲、广播、出入管理系统、电子 巡更、机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 资格)。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 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 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 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 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④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3年09月至2024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 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⑤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项目负责人无在 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 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 见投标人承诺书)

b.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 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c.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 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 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 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 果自行承担)。

e.本工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 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 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智 能化施工项目。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 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 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 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中 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5)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 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 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 03 26 日至 2024 04 01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4 04 08 09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 2024 04 08 09 00 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1. 资格审查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 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 2023 09 月至 2024 02 ,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 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7)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品牌确认表(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投标产品,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确认书(如有)。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 6 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 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 7 11 项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 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 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 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7.1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2 评标入围方式:

本项目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投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3 评标标准:

评分方法如下: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

(1)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 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 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 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 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 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 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 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建 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 ~100%。本工程K2值取为 8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 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上发布。
  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东海县自清路8号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

邮编: 222000 邮编: 222200

联系人: 薄工 联系人: 胡工

电话: 0518-80321092 电话: 15905139585

传真: / 传真: 0518-8558966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jiangsuxinde@126.com

2024 03 26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胡 工;联系电话:15905139585 投诉书接收联系人:李源潮;联系电话:13815600013特别提醒: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 份完整投标文 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表 09 )。提供的书面投标文件为上传的电 子版投标文件打印胶装生成,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 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 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招标模板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 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 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 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 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

CFCA

国信 CA

联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 15298603303

魏飞 18261319191

电话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客服电话: 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政务服务中心 3 号楼一楼大厅 CFCA 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政务服务中心 3 号楼一楼 [ 国信 CA] 窗口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 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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