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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胜村

· 2024-03-27

2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胜村 已由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402-330481-20-01-957722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宁 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4年海宁 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胜村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位于丁桥镇 保胜 村,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约 500 万元。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包括土地细部及渠系工程:项目区内局部地块细部平整4亩;新建灌渠6990m ,配套相应渠系 建筑物。泵站工程:重建灌溉泵站1座,配用350HW-7S混流泵2台套,单机功率30kw。道路工程:新建混凝土路836m,配套相 应措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标段概算投资约 475 万元,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2024年5月10日前需满足灌溉需 求)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提供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 状态的证明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 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永胜村、2024年海宁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胜村、2024年海宁

市丁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诸桥村三个工程中,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工程。前开工程的中标人可参与后开工程 的评审,但不作为后开工程的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

交易系统。

  1.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3日09:00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3 13 日上午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浙里

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相对应栏目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开标网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 开标大厅。

  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 须知前附表规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 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海宁市丁桥镇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编: 314400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康女士 联 系 人: 查女士

话: / 话: 0573-87297016

真: / 真: 0573-87297016

2024 2 21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 状态,提供

投标人 2024 3 11 日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

投标资质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

2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1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 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 2019 1 1 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 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 师注册 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 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自 2021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或水电类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 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 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业绩②。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 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 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 人员不少于1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 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并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 程)中打印。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 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

5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 场信息平台黑名单。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公 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1 )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 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 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2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 江水利透明工程 水印。(上述( 1 )、( 2 )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 与业绩证明材料( 1 )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的身份外,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 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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