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招投标管理中心申请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新增功能开发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新增需求改造 项目预算金额43.6万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数量、用途、简要技术需求等) 为了适应新发布的《深圳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深圳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职责的变化,我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需改造增加功能,新增功能如下: 1、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记录表填报审核、采购内容公开、采购合同备案 按照新发布的《深圳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深圳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校内各单位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20万以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管理,包括:填写采购记录表,上传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经办人、采购执行小组成员确认采购记录表,单位领导审核采购记录表,采购结果信息公开,采购合同备案等功能。 2、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公开招标、单位竞争性谈判、单位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及采购实施 按照新发布的《深圳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用单位公开招标、单位竞争性谈判和单位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的20万至50万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及采购实施,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申报,编制采购文件,确认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供应商投标,组建评审小组和谈判小组,开标,评标(谈判),确认中标,发布中标公示,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质疑处理,采购合同备案等更能。 3、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管理系统需增加现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功能,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导入、采购意向公开、生成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导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导出政府集中采购等功能。 4、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过程文件及结果录入采购管理系统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网上商城)采购过程文件和采购结果录入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包括:采购文件,采购人代表授权书,评标报告,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备案等。 |
拟定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鹏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东路85号莲兴苑2D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圳市鹏教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开发方和维护方。本项目是对原系统的功能改进,只有原供应商能够完成。该采购项目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的情形,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6月21 日起至2022年6月 27 日止 |
联系方式: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办公楼240室 联系电话:26531129 电子邮箱:zhaobiao@szu.edu.cn |
备注: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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