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5HB1000272 |
标的名称 |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大道四巷88号(原水电培训中心)资产 |
租赁底价 | 70万元(首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10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2-21 |
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高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公积金交易中心南侧企业服务中心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0557004981J |
租赁期限 | 10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第一年至第三年的租金为成交价,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5%。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3个月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办公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资产概述 | (原水电培训中心)资产整体出租,空地面积6000平方米,地上有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等建筑物7幢房屋,建筑面积3921.11平方米。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210000.00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为10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至第三年的租金为成交价,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5%;自确定最终承租方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计入租赁合同时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承租方的监督管理;(2)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取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对出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的,需要取得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及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改造、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的质量标准及施工安全、劳务纠纷负责,一切相关费用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5)标的出租后承租人对承租房屋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6)承租方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7)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人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8)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0元;(9)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4.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租赁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租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标的实际成交金额的2%。 7.承租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8.该标的产权权属清晰,由州高新投公司拥有出租权,承租方取得该资产的承租权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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