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2024-2025年赣县、南康、信丰等17县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分包11兴国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供应商递交文件,故本标包流标。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2024-2025年赣县、南康、信丰等17县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分包11兴国县(重新询比)(项目编号:GYLXB20241017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拟对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2024-2025年赣县、南康、信丰等17县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分包11兴国县(重新询比)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2024-2025年赣县、南康、信丰等17县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分包11兴国县(重新询比)。
分包11兴国县:预算金额280000元人民币(含税),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如下:兴国电信大楼及附属楼约7600平方米,座落位置:兴国县潋江镇兴国大道15号;
以上分包工作内容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车辆出入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消防值守及大楼、大院日常排查巡检;电信公司应急安排的所有事宜。根据采购人发展后期及临时性的业务工作要求,针对物业服务人员可能会对数量进行调整。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 | 赣州市各分包所对应县公司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或合同金额履行完毕为止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各分包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3 项目类型:服务类。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签订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物业服务项目相关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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