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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平陵大岭翻板闸迁改工程施工评标公示

· 2024-07-05

投资项目代码

2307-441324-04-01-885708

投资项目名称

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平陵大岭翻板闸迁改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平陵大岭翻板闸迁改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平陵大岭翻板闸迁改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7月2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07月02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5家,名单如下:

(1)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2)惠州市弘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3)广东浩禹建设有限公司;

(4)福建省东升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广东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4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分别为:惠州市弘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浩禹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升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废标情况: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4)款规定的情形(开标一览表信息录入填报的工期、质量等级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2(4)款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条形式评审标准其他要求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七)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按从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7.3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东升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1.73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惠州市弘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9.54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19%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的有关规定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夏兢

资质资格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粤244202220231000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粤水安B20230000383

业绩

1.2018年度梅州市平远县中行镇、差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汫洲镇自来水厂供水项目;

3.茂名市电白区观珠河(林头镇段)、袂花江(罗坑镇段)治理工程施工;

4.2022年度惠州市惠阳区永湖等3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2021年度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资格能力条件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4.1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3安全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

4.4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4.5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类别为其他安全,已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4.6造价人员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4.7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8上述人员已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企业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值;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禁止投标。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东升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1.12%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的有关规定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孙建明

资质资格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闽135201420151329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闽水安B20150000190

业绩

1.和田地区墨玉县玉西输水调节池工程(一期)-施工标段;

2.沈丘县2021年范营乡、石槽集乡、周营镇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十一标段;

3.2022年度淮安市淮阴区马头镇堡工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标段;

4.2021年淮阴区刘老庄镇南营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5.2022年度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资格能力条件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4.1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3安全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

4.4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4.5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类别为其他安全,已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4.6造价人员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4.7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8上述人员已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企业近3个月在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值;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禁止投标。

第三中标候选人

惠州市弘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20%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的有关规定

工期(交货期)

6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聂光辉

资质资格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粤244202320231073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粤水安B20230000664

业绩

1.2020年度恩平市圣堂镇三山村垦造水田项目;

2.2021年度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博罗县石坝镇黄山洞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4.2022年度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惠城区横沥镇增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资格能力条件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4.1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4.3安全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

4.4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4.5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类别为其他安全,已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4.6造价人员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4.7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8上述人员已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企业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值;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禁止投标。

异议受理部门

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金龙大道9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19820 07937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龙门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0752-7780383

联系地址

龙门县西林路152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75

公示结束日期

202471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7121018)

4年075

项目开标时间:2024-07-02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05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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