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3年度城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1700.0 万元 2.1.2 其他: 2.2 招标范围: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电动汽车一体式直流充电机、分体式直流充电机、交流充电机及充电终端采购,项目估算价约1700万元,具体规格型号等详见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 (1)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相关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专项授权书;(2)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本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金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23日 18时 至 2023年05月29日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 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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