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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采购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采购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6: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号楼25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40.895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家桐
项目联系电话024-88026111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东建街3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890511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8026111
附件:
附件1采购文件-东站餐饮服务-上网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采购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06 至 2023-02-13
撰写单位: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家桐
(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采购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采购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027
项目名称: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采购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8,950.00
最高限价(元):408,9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及条件:食堂年预算总额为408950.00元(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

2.2支付方式:按季结款;

2.3支付条件:供应商提供足额发票。

三、服务内容

3.1乙方负责食堂菜品的采购及餐食制作。食堂采买,应是甲方认可的品牌或渠道可追溯。按照沈大东财发(2021)13号文件内容,伙食费标准不低于10%预留比例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进行采购。煤气及食堂消耗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食堂消耗品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洗洁精,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筷子,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宣传用品、抹布等。电费用由甲方单位承担

3.2用餐时间:早餐:7:30-8:55 午餐 11:30-12:30。

3.3配餐标准:早餐四种小菜、一种粥品、牛奶、豆浆、炒饭或两种面食。中餐三种热菜(两荤一素,荤菜肉类食材占比95%以上)、两种凉菜、一汤、两种主食、一种水果或酸奶。每周四需做面类馅食(包子、饺子、馅饼、烧麦等)。根据实际遇有紧急情况的可加餐。国家法定节假日需提前增加特色节日饮食,氛围要浓郁。

3.4人员配备及要求

人员配置:食堂配置厨师1人、勤杂2人。服务期内,其中两名工作人员隶属于甲方,甲方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标准按区财政局下拨临时用工费用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另有一名工作人员隶属于乙方,乙方须承担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日常相关管理工作

3.5其他要求

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成交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护。

服务期内厨房大型设备正常维修费用由甲方单位负责,日常简单维修费用及食堂消耗品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甲方单位同意后,甲方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号楼25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地址: 东建街35-7号
联系方式: 024-88905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家桐
电话: 024-880261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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