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大城子镇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建设项目及智慧农业示范园区三期--园区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宁城县大城子镇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建设项目及智慧农业示范园区三期--园区道路硬化工程已由宁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宁政纪字〔2024〕51号及宁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宁政纪字〔2024〕75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产业园收益资金,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宁城县大城子镇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建设项目及智慧农业示范园区三期--园区道路硬化工程
2.2 标段名称:宁城县大城子镇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及智慧农业示范园区三期--园区道路硬化工程
2.3 建设地点:宁城县大城子镇瓦中村;
2.4 本项目计划投资额:20920841.00元;
2.5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5.1 施工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2 运营部分
(1)项目建成后,首次运营期以签订运营合同为准。
(2)中标方需按照租赁运营合同约定,每年向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缴纳4.2%资产收益金,具体按照运营协议收取。
(3)中标后运营企业自行投入后续运营所需的农业数字化提升研发及推广,包括研发智能化解决方案或软件、后台农事决策平台或软件等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
2.6 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以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计划工期:
施工: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运营:运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2.8 质量标准:
2.8.1 施工要求:合格。
2.8.2 运营要求: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有相关运营能力;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由①和②两个要求组成的联合体,并且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它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单位。
3.3.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之间成员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6 根据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8月12日发布的《提醒函》的规定投标人需查询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分包等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的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完成信息入库由牵头方使用CA锁填写投标信息,须同时使用CA证书填加联合体单位。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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