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租赁条件根据我单位租赁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租赁1台污水处理设备,1台8方搅拌车,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租赁人为宁德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霞浦至福安段A1合同段。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与租赁范围1.2.1.租赁内容:1台污水处理设备,1台8方搅拌车。
1.2.2.名称、规格(或主要参数)、暂定数量等:
合同包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暂估租期(月) |
使用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SB |
污水处理设备及搅拌车 |
/ |
台 |
1 |
12 |
浙江交工宁上高速A1标施工区域附近 |
交货时间以甲方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
使用时间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搅拌车 |
8方 |
台 |
1 |
18 |
注:项目名称:宁上高速公路霞浦至福安段A1合同段;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联系人:胡绪成 ;联系方式:18188890854 。
1.2.3.技术要求:
1.2.3.1、出租的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项目部认可的检测合格资料。
1.2.3.2、需将检定校准合格资料和其他证件复印件报项目部相关部门备案。
1.2.3.3、污水处理设备及搅拌车所配备的操作工必须是能适应工地工作、操作熟练、技能合格的,能满足项目部完成施工任务。
1.2.3.4、需要的操作人员证书齐全,人员按需方要求配备。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本次租赁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并且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报价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
3.其他要求:报价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核算运距,结合自己的采租赁、加工、运输、成本控制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报价,考察费用由报价人自理,报价人需充分考虑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限载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租赁,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四、租赁文件的获取1.潜在报价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租赁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2.租赁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7月2日10点30分至2022年7月6号16点00分(以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3.潜在报价人对租赁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7月6日16时00分 。租赁人将于 2022年7月6日前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报价人应自行关注上述网站公告,租赁人不再一一通知。报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租赁文件的递交1.报价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 月 7日9时00分(以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报价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密报价文件。(网址: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
电子报价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报价文件(正本)未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上传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六、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1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七、联系方式1.7.1租赁人名称:宁上高速公路霞浦至福安段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胡绪成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联系电话:18188890854
1.7.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浙江交工大桥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3楼/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12楼
电话:0571-87669555/ 0571-8766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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